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对股价的影响分析——基于事件研究法文献综述

 2021-12-12 09:12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对股价影响的分析——基于事件研究法(文献综述)

股份回购的概念:

公司法中的定义:按一定程序购回发行在外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被称之为股份回购。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大规模购买流通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其公司的资产结构。刘宝亮(2018)主要方式:(1)现金购买(2)用债券兑换公司股权(3)用优先股兑换普通股的方式。股份回购一般作用于公司调节股价和资本结构的等原因各不相同。

股份回购在中国市场的历程及其影响意义:

在我国,证券股票行业起步较晚,在2000年前基本没有股份回购的实例,只有几次国有公司的股份回购,用以解决内部股权纠纷问题。(小豫园并入大豫园案,厦门国贸减资回购案,陆家嘴减资回购案)直至2005年,我国相关法律政策放宽上市公司对股份回购的政策。同年,我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自此,股份回购方式在我国证券行业呈现野花盛开般的场景。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陈莉(2014)将大部分国内关于股份回购的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对回购的财源、价格、数量的规定较为粗糙,回购的事由规定不一。张素青(2013)认为不应过分限制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方式,会抹杀它的积极作用。股份回购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兴起,必定具有其深远意义。黄珏群(2015)指出再融资的其中一种方式就是股份回购,可以获得现金流还有可观的利润,并且可以通过股份回购平稳股票价格,产生利益,优化资本结构,还可以反映内在价值。2018年13界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决定的股份回购专项修改法,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要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时必须实行自身的披露义务。刘宝亮(2018)认为专项修改法的颁布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提高上市公司的股票质量具有深远意义,并深度健全了股票市场管理体系,中国市场的金融改革作出贡献。基于中国股票市场连年来持续走低,专项修改法对广大投资者而言无异于一剂强心剂。

股份回购在外国市场的历程及其影响意义:

赵文雅(2013)指出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金融学家们开始对股份回购进行研究,直至八十到九十年代股份回购的热潮达到顶峰,自此全球各大公司在各大资本市场试行股份回购。1987年10月19日,纽约金融危机爆发,大部分投资者跟风抛售自己手中的股票,导致纽约股市的暴跌。为了阻止股票的大崩盘,几百家上市公司为了使投资者们对自己的股票充满希望,将自己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来维持股价。此举在当时大获成功。股份回购可以调整公司资本结构或达到减资的目的,是上市公司提高自身股票内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减少在外投资者手中持有的股票数量,提高自身每股盈余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因此分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对股价影响具有深远意义。

股份回购的主要方法:

吕亮(2008)将其分为五种:(1)公开市场回购,场外协议回购(2)现金要约回购(3)可转让出售权(4)私下协议批量购买(5)交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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