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建筑遗产研究演进的知识图谱与可视化分析文献综述

 2022-06-07 09:06

“ 国外建筑遗产研究演进的知识图谱与可视化分析”文献

综述

[摘要]:通过对近十年有关文献的分析整理,总结出国内外建筑遗产演进研究领域的发展历程、实践成果、存在的不足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未来国外建筑遗产演进研究趋势。

[关键词]:建筑遗产 知识图谱 文献

  1. 相关概念的研究现状

1.1建筑遗产

1.1.1 国外概念界定

1978 年 5 月 22 日, 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第五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章程》,该章程对建筑遗产(architectural heritage)的相关概念作了如下定义:“古迹 / 纪念物”(monuments)一词应包括在历史、艺术、建筑、科学或人类学方面具有价值的一切建筑物(及其环境和有关固定陈设与内部所有之物)。这一定义应包括古迹的雕刻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的物品或建筑物、题记、洞窟以及具有类似特征的一切综合物。[1]

法国学者法兰斯瓦 · 舒尔(Francose Choay)认为:“历史纪念物(historic monument)或历史遗产(historic haritage)其实是从西欧文化中滋生的特别产物。它们不应该和纪念物(monument)相混淆,纪念物是具有文化意义的普遍性概念,在整个世界中都能够找到。hellip;hellip;(而)historic monument是由历史性记忆和审美价值而选择出来的既存人工物。” 在国外历史保护学科领域,monument 虽然带有特定的历史色彩,但主要指历史建筑或者历史地区,其普遍性价值在于:(1)认定其真实性或完整性价值;(2)对所有的历史时期一视同仁;(3)反对拆除历史上的增添物,反对没有依据的风格重建;(4)要求有完整的文献档案。随着保护运动的发展,建筑遗产的概念和范畴也得到了很大的扩展。1964 年《威尼斯宪章》对其定义如下:历史纪念物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体建筑,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既适用于伟大的艺术作品,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具有了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作品。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大会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宣言》强调:“建筑遗产不仅包括品质超群的单体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而且包括城镇或乡村的所有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地区。

1.1.2 国内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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