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问题研究—以某企业为例
文 献 综 述
(1) 国外文献综述
拉维和威廉·蒂蒙斯(1992)认为初创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非常的困难,不仅内部融资方式有限,而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了吸引天使融资变得极为困难,而且初创企业信用低、抵押物少,从而使得银行贷款也难以通过。
卡托·詹姆斯 S、夏尔海姆等(1993)扩大了研究范围,广泛地选择了 3000 多家美国,日本等地的中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最后发现,进行了私募股权融资的中小企业的业绩表现全部超过了没有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而进行了私募股权融资企业之所以有表现,很有可能是私募基金的专业管理人员给中小型企业带去了丰厚和专业的经营经验。
Black和Gilson(1999)着重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渠道,并且在研究中表明在权益资本市场相对完善的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募集形式随其多样化。
托马斯·海尔曼和曼朱普里(2000)认为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的过程中主要的风险是委托人和代理人风险。他们认为导致这个问题主要是私募基金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同时两者利益所得并不完全相同。作为基金的管理人,他们通过制定最优契约来解决代理人和委托人目标与利益不一致。在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的过程中,托马斯等人认为主要存在 5 种风险,即估计风险、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相差风险、企业自身风险、投资波动风险、宏观风险等。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2)和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03)刊登了讨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系列文章,对关系信贷进行了专题讨论,他们一致认为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型贷款占中小企业融资的很大比例,因为关系型贷款更加适合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并且有更低的门槛,能够降低融资成本与信用贷款风险。
Jay J. Janney 和 Timothy B.Folta(2003)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高科技企业的研究,并调查新兴的上市科技企业如何与信息不对称及败德行为作斗争,发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对企业而言不仅仅是获得融资,更重要的是信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