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通过IPO退出的现状与法律机制探析文献综述

 2022-04-18 23:03:56

我国私募基金通过IPO退出的现状与法律机制探析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状况:

我国能够让企业首次公开上市的大多是指上海与深圳证交所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如今这三个市场在我国多方面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5 年总共有 284 支基金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选择退出,占所有退出方式 41.2%。可见,选择首次公开上市退出的比例仍占绝大多数。但相对来说失败率也很高,源于困难也比较大。

在退出方式的选择上,成思危在《风险投资在中国》(2007)中指出,不同的退出方式并非各自彻底独立,而是具有一定紧密的关系。基于正确的投资决策,准确驾驭和控制退出的时机和方法,综合计划和决策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最终取得成功的结果。卢涛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2013)中指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重视以获取高额回报作为最终目标,而投资收益的实现取决于能否成功退出。IPO 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选择退出方式的第一选择,股权转让则是另一种方式,对于投资失败的项目,大多会选择破产清算方式退出。

蹇非易在《影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 IPO 退出的因素分析》(2012)中指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是通过 IPO,运用 Probit 和 Logit 二元选择模型,对存在可能影响私募股权投资进行退出方式选择时的因素进行研究,同时,引用相关数据作为实证分析的分析基础。研究表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共性,但又显现以 IPO 退出为主的特征,且更偏好短期投资。方红艳、付军在《我国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选择及其动因》(2014)中指出,被投资企业处于发展初期、投资周期越短、股市越乐观,相对更容易通过 IPO 上市实现退出。另外,年久和年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支持的企业的年龄与 IPO 上市时折价没有显著差异。这表明,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基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与声誉假说论无法进行完善的解释,相反,通过对我国市场数据的研究,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近年来的突击入股短期套现现象。

对于改进建议,吴晓灵在《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2007)中指出,鉴于中国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够发达,对于投资退出的方式存在很大限制,私募股权投资仍待进一步改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的被投资的企业选择去境外上市。钱康宁、陆媛媛在《PE 市场变革进行时—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2015)中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在资本募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及投资退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国外状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美国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为企业融资找到了除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之外的又一种融资方式。制度在美国的高度发展得益于美国对该种投资方式的高度重视,完备的制度,规范的程序为投资活动顺利运行提供了保障。目前美国的资本市场在全球资本市场中都占据了重要地位,多层级的资本市场,多元化的上市标准,先进的制度为退出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多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有效地约束投资者和管理人。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到了充足发展,2006年通过私募募集的资金总额甚至首次超过了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资金总额,可见该投资方式在美国整个经济社会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从退出的角度而言,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完善的法律法规都为顺利退出提供了保障。相比起来,德国的证券市场与美国相比可谓是相形见绌,虽然德国的证券市场起步很早,但是相对其经济发展水平,证券市场的发展是非常有限的,因此,IPO 的退出方式并没有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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