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可转换债券于十九世纪40年代诞生于美国,而在中国十九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才被引进并用于上市公司再融资,虽然占市场份额并不高,但短短二十几年已有飞快进步。可转债风险低,收益高,价值不仅有自身价值更有其所涵盖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而上市公司开始关注选择着这种混合性融资工具。在国民理财观念越来越强,理财通道越来越的情况下,单纯储蓄已经跟不上节奏。再加上定期利率下调,余额宝等进入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缺陷,并且因为中国国情,股市受政策的影响过大,理财风险偏大,民间借贷的安全性低等多种情况,可转债拥有非常高额的投资价值。本文主要是简要分析可转债的发展和特点等,介绍可转债发行主体的现实情况,可转换债券的现状,法律对可转债的规定和可转债收到的约束等。帮助投资者了解此种金融产品,也帮助企业低成本融资,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分析我国可转债发展如此迅速的原因,在发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可转债的应用方面进行研究和给出建议。
从可转债的投资人和发行方角度来看,关于可转债的发行动机有以下五种假说(1)风险转移假说(The risk-shifting hypothesis or The asset substitution hypothesis)Jensen和Meckling (1976)认为因为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不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最高标准,公司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会被投向具有更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中,所以产生的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冲突。而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股东占去债权人的利益的动机减弱,可以降低股东选择高风险项目。Loncarsk,I(2007)认为学者们提出了将可转换债券的使用与信息不对称、代理问题和税收动机联系起来的理论。一般来说,这些理论表明,面临高负债或股权相关代理成本的公司可以从发行可转换债券中获益,而不是其他“直接”融资方式。朱宁(2016)认为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如果单纯追求企业规模只会图利管理层,公司在未来发展中应该更多注重股东收益和企业规模的平衡,将股东利益放在首位。应该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和合理发行转股价。而合理使用可转债可以缓解股东和管理者的冲突。
(2)评估风险假说(The Estimation Risk Hypothesis)Brennan和Schwartz认为由于可转债对风险的非敏感性,在对发行企业风险评估是存在成本不确定,投资者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错误评估企业风险的可能,因此,可转债对企业风险的非敏感性这一优势可以减少评估风险的成本。
(3)后门融资假说( The backdoor equity financing hypothesis ).Stein(1992)进一步发展了Myers和Majluf的债券于股权融资选择模型,认为当信息不对称时,企业发行可转债是一种间接权益融资方式,Myers和Majluf认为若直接发行股票,则会被投资者认为是高价发行,公司前景不被看好。为了弥补信息上的劣势,公司可以放弃股票发行而选择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逆向选择成本。
Arshanapalli et al.(2004)[选取美国资本市场上 1993—2001 年间的 85 个可转债样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告对正股有显著为负的公告效应。他主要从信号理论对该异常收益率的出现给予解释。他认为可转债发行公司发行可转债时给投资者传递了该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因此外部投资者会相继选择卖出该公司的股票,从而使得股票价格下降,股票出现显著为负的异常收益率。
(4)阶段性融资假说( The sequential- financing hypothesis)。 Mayers(1998)认为,公司的融资决策主要有发行成本和过度投资两个问题,而可转债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在分阶段进行融资决策时可转偾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管理层过渡投资问题;当可转债的转股期权有价时,转换权会将资金留在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当期权无价时,企业将会还本付息江资金退回。这可以控制过度投资。Franck Bancel(2009) 提出了变分不等式公式,即有关盈利潜力的个人信息可能通过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所采用的最优止损规则的特征。债券持有人对公司质量的信念体系中的期权模型可以随着发行人遵循其最优的赎回或破产申报策略的时间的推移而揭示出来,分析了可赎回性特征如何降低美国可转换债券融资中博弈期权模型选择成本存在信号均衡的不利充分条件。展示了低质量公司如何从信息不对称中获益,反之亦然,高质量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价值定价过低。
(5)管理者蜇壕假说( The entrenchment model)。 Sagawa(2002)提出经理层为了防止敌意收购和破产的威胁而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风险防御。闫华红和董旭认为金融产品的丰富有助于参与人对冲风险,虽然可转债投资组合受到了融券业务手续费率的影响,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可转债投资人丰富的金融产品进行自身利益的保护。当可转债持有人认为短期内市场将会下跌的情况下,结合对大股东融资偏好的分析,完全可以运用融券业务进行利益保护。此外随着上交所和深交所拟推出的个股期权业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通过购买标的股票看空期权,更好地实现长期利益保护。
在以上五种融资假说中,阶段融资假说和管理者堑壕假说是近年来公司融资选择理论的热点。在以上5种假设的前提下,我国学者进行了实证研究,形成了一些我特有的结论。黄冰华和冯芸(2006)认为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支持和规范以可转债套利策略为代表的跨市场套利行为有益于相关市场的健康发展。田恒嘉(2016)选取2009年到2015年的可转债相关政策条款、市场公告和统计数据,使用相对估值法对博汇转债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博汇纸业选择发行可转债有节约财务成本;融资目的明确;满足财务要求这三个原因。唐耿(2004)认为可转债可以帮助发行人降低财务费用、合理避税并延缓摊薄效应;可以锁定投资风险,并可以享受到股价上涨。王子欣(2011)认为可转债有以下几大大优势,为上市公提供新的金融工具、兼并收购的支付工具,给投资者和券商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业务,最主要一点是发展我国可转债市场,有助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国内外对可转债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可转债本身进行研究,对可转债的定价建立模型,还有一个方面是对可转债的发行进行研究,对发行公司进行研究,本文主要针对后者,从可转债发行有关的政策,发行条例和企业现状着手,并且主要针对的是国内,国内只有二十几年的历史,可以选择的样本年代过于相近,数据不够具有代表性,无法解决样本容量的问题,所以不适用传统的进行回归分析的统计模型,本文将采取案例研究模式。本文从可转债的发行与应用发面着手。运用了计量经济学,风险管理,公司金融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对有特点的可转债具体分析并得出结论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Jensen C J and Meckling, 1976. W.H.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32: 4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