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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本章基于前人的研究,从武装冲突的类型、特征及金融风险跨市场传染两个方面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
1、武装冲突的类型和特征关于武装冲突的定义并没有固定的说法,《海牙第四公约》、《日内瓦四公约》等国际公约对武装冲突都有不同的解释,本文引用塔迪奇案中前南国际法庭对其的定义:国家间的武力行为,或者政府当局与有组织的武装团体,以及此种团体之间进行持久的武装暴力行为时,武装冲突即告发生。
张丹兰(2020)以武装冲突的主体为依据,将武装冲突分为三类:国际性武装冲突、转化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纪晓欣(2015)根据塔迪奇案的分析将武装冲突归纳为四类: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IAC)、一国国内武装集团之间的武装冲突(NIAC) 、政府当局与本国有组织的武装集团之间的武装冲突(NIAC)以及政府当局与外国有组织的武装集团之间的武装冲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张永杰(2008)提出冷战结束后,武装冲突呈现出以下几点特征:冲突地区相对集中、冲突主体日益复杂、国际冲突国内化、呈现非对称特征等。
对于武装冲突的已有研究大多都是从具体武装冲突本身、法律问题、人权保障问题、国际投资问题、医疗和心理等角度展开分析,鲜有文章将武装冲突与金融风险跨市场传染结合起来。
2、金融风险跨市场传染国内对于金融风险传染跨市场的研究主要属于理论性和经验性的分析。
早期的文献主要是对金融风险跨市场传染理论框架的构建。
王素珍(2004)就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类型进行了讨论,提出我国现阶段跨市场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单一机构参与多个市场活动的风险、多种机构参与同一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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