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1.1央行征信模式我国传统个人征信一般是指在银行体系内,以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为主导地位的个人征信模式,这类个人征信模式的主要产品是面向个人的信用报告,以及面向政府相关机构作为宏观政策的参考依据所报送的数据统计报告。
央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的数据来源,主要是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单位主动上报的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征信中心自身业务数据。
其征信模式中个人信息包括识别个人身份、反映个人家庭和职业状况等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与金融机构等由于信贷关系而产生的个人信贷信息;个人与非金融机构形成的信用和缴费信息;在行政和司法流程中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朱才广(2016)在我国个人征信发展模式研究中认为与以人工智能计算信用分的芝麻信用征信模式相比央行征信系统具有以下两个优点:(1)信息收集覆盖范围广大。
征信系统已经建设世界上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采集银行信贷信息最全、覆盖范围最广的全国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的每一个具有信用活动的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2)征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
据公开统计报告显示商业银行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提高拒绝授信与清收不良贷款效率,应用成效相当显著,据调查,商业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而拒办信用卡比率达到10%左右;而授信机构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利用个人征信中心的增值信用产品,每年拒绝授信的金额超过1000亿人民币,而2014年已超过 1300亿,个人征信系统对商业银行降低信用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虽然央行征信具有应用成效显著和覆盖人群广泛等优点,但其在信息供给的有效性还存在一些不足。
石晓军等(2003)认为,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效率较低,采集到的信息质量也不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钟曜璘、彭大衡(2014)认为以历史借贷信息为基础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模式信用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影响系统效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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