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传染的政策效应研究文献综述

 2021-10-25 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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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题的意义交易对手风险是商业银行对外业务风险的一部分。

巴塞尔监管机构最初提出了1980年代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一般概念和内在特征,认为外汇、利率或其他类型的股指存在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并且这种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由交易对手承担。

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信用风险评价标准与传统银行交易评价标准之间的差异。

由于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会随着社会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没有明确的稳定价值。

随即,其他组织(如巴塞尔机构和国际结算与支付系统机构)先后发布了大量文件,这些文件更详细地改进了交易对手交易风险的总体概念,并将其分为结算前风险和后期结算。

结算前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在约定的合同计算日之前违约的风险,结算后风险是指交易合同到期时违约所引起的交易风险。

合同的最终付款提早违约,因此无需支付合同违约要求带来的交易风险。

除上述国际组织外,国外研究人员还对交易对手风险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研究,并给出了完整的定义。

它认为,交易对手风险是指交易对象在最终交易支付和结算之间的违约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发生在未来的交易结算过程中。

但是,通常认为交易对手风险是指结算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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