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医保药品支付价的国际经验借鉴文献综述

 2022-12-06 04:12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课题目的,背景及意义

2015年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应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鉴于医保支付标准与市场价格之间的价格差异,药品生产所需的原料、包装辅料、能源动力、人力资源等成本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不断发展变化,在构建我国医保支付标准的同时,亟需构建规范、合理的支付标准调整机制,实现医保支付标准的动态化管理,进而真实反映药品市场交易情况,保证药品价格的透明合理。

由于地区差异等因素,在总结我国各地区已有的医保支付价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医保药品支付价管理方案,对国际上通用的医保药品支付价格管理经验的借鉴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文献综述

1 我国医保支付价格管理制度

2015 年7 月1 日起,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医药领域改革不断深入。药品价格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医保药品支付价格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在控制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

自2014 年起,我国一些省市相继开展了医保支付价格管理制度探索,如重庆、安徽省和浙江省。各地支付价格制定的方法虽不尽相同,但支付价格的制定通常都基于招标价格或中标价格,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药价管理中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地方医保支付价试点通常是针对部分药品,范围局限性较大;其次,各地定价方法均较为单一,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支付价格制定方法还有待丰富和完善。

2016年2月23日,福建省医改办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从3月1日起,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销售使用医保药品均按照公布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算。根据《通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2016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和规定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结算;参保人员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和规定个人承担的比例结算药品费用;具体结算中,涉及需要按最小零售单位结算的药品,根据包装数量换算医保支付标准(“四舍五入”原则)结算;非福建省医保目录内药品不执行医保支付标准,也不予公布。

2.国际上医保药品支付价格现状分析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