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题依据
头孢氨苄最早于1967年开发,作为第一代头孢类抗菌素,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头孢氨苄敏感。由PRAGMA PHARMS LLC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1971年1月由FDA批准在美国上市,商品名为KEFLEX,而由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1973年11月在日本上市,商品名为Sencephalin。目前CFDA共批准349个批件用于头孢氨苄胶囊生产,规格为:0.125g/粒,0.25g/粒(按C16H17N3O4S计)。
本品具有耐受性好,副作用较少,服用方便等特点,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按化药旧注册分类6类研制了头孢氨苄胶囊。
图1 头孢氨苄结构示意图
本研究目的是以中国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自身交叉对照的试验设计,测定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给药后头孢氨苄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进口的头孢氨苄胶囊[商品名:Sencephalin]为参比,考察受试制剂的生物利用度,评价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头孢氨苄胶囊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用药头孢氨苄胶囊由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本品为化学药品第6类(旧注册分类),属于已上市药品,于2002年9月13日获得药品注册证,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885。并于2014年11月27日获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2014R000268,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要求,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因此计划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二、参比制剂的选择依据
由PRAGMA PHARMS LLC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1971年由FDA批准在美国上市,商品名为KEFLEX,规格为250mg、500mg和750mg。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1973年在日本上市,商品名为Sencephalin,规格为0.125g和0.250g。
根据CFDA《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中的规定: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进口的头孢氨苄胶囊属于在国外上市未在国内上市的产品,为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应被选为参比制剂。同时根据CFDA在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批)的通告(2017年第115号)》中附件表格中的信息,确定Takeda Pharmaceutical Co., Ltd.(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0.125g规格的头孢氨苄胶囊可作为参比制剂。因此本研究选择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进口的Sencephalin(规格:0.125 g/粒)为参比制剂。
三、本项研究内容
本研究主要目的为研究健康受试者空腹/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由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和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进口的Sencephalin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受试制剂头孢氨苄胶囊与参比制剂Sencephalin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为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本研究设计为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的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试验,单剂量口服头孢氨苄胶囊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根据入排标准筛选受试者。由统计单位利用SAS 9.4软件生成随机表,将受试者随机分为两组,TR组和RT组,确定给药顺序。每位受试者进行2个周期试验,各服用1次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周期间设7天清洗期。以头孢氨苄胶囊的药代动力学参数(AUC0~t、AUC0~infin;、Cmax)评价两种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以生命体征、一般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指标评价受试者服用头孢氨苄胶囊后的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