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治理工艺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4 22:04:47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1.VOCs的定义及危害1.1 VOCs的定义美国联邦环保署(EPA,2000)将VOCs定义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将VOCs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我国学者沈学优等(2001)对VOCs的定义是沸点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2Pa的易挥发性化合物。

1.2 VOCs的危害VOCs会对大气造成许多危害,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部分具有致毒性和致癌性,危害人类健康。

多数挥发性有机物具有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呈现各种不适应的症状,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1]。

(2)VOCs中的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合物在紫外线的作用下反应生成臭氧,会发生大气光化学烟雾事件,危害人类健康和植物生长[2]。

臭氧是光化学烟雾的代表性污染物[3],VOCs是造成大气臭氧浓度上升,形成区域性光化学烟雾、酸雨和雾霾复合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3)参与大气中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形成的二次气溶胶多在细内大部分城市大气环境已呈现区域性霾污染、臭氧及酸雨等三大复合型污染特点,而VOCs是极重要的助推剂之一[4]。

据研究,大气中存在有600多种VOCs,大部分具有浓度低、活性强等特点,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严重污染,是大家最深恶痛决的污染;水体中所含有的VOCs已超过2000种,其中200多种对人体有害;土壤中的VOCs具有隐蔽性、潜伏性、不可逆性等复杂特征,可在土壤中长期累积,在土壤中滞留或通过挥发扩散等进入空气、水体中,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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