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内河航道服务区建设要求与运营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2023-08-16 11:08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1 服务区功能配置研究综述

由于内河航道服务区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可以将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研究成果作为参考。

20世纪20至30年代,高速公路开始在德国等西方国家出现,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建成通车,结束了我国大陆高速公路里程为零的历史,从此高速公路进入了快速建设发展时期。

国内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与建设主要是参考日本高速公路设计手册[13][14]。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功能和设施有如下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停车场、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公共厕所、室内外休息区、餐饮、商品零售点等设施。根据公路环境和需求可设置人员住宿、车辆加水等设施。”

秦华容(2005)[15]在《基于服务对象需求分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置研究》一文中,首次提出通过旅客、货物、驾驶员等服务对象功能需求分析的方法,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张波(2007)[16]基于服务区的服务对象的角度对服务区的功能需求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湖北、河南、山西、陕西等省服务区调研,对其功能进行了评价。其调查研究具有很大的实际指导意义,是对高速服务区的功能配置和布局的一次大胆探索。吴斌(2008)[17]结合实例,对服务区的功能配置和功能定位进行了进一步探索:提出高速公路服务区分层次进行功能配置的思路。王炜(2008)[18]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研究》中,根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主要特点具体对高速公路物流管理进行了研究。其从管理学的角度对高速公路发展物流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继而对区域物流功能扩展为第三方物流功能和拓展为区域物流网络节点的论述比较系统深入。张全胜(2009)[19]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产业开发研究》一文中,首先对国内外研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对比之后,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产业经济分析,然后对高速公路开展功能定位的意义、高速公路开展功能定位要做的前期工作,高速公路开展功能定位时要考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高速公路开展功能定位的方法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对服务区进行功能定位。

内河水上服务区的服务对象与高速公路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其功能配置应处于自身的行业特点来考虑。在已有研究中,有些服务功能几乎所有文献都有涉及,如加油、加水、购物和固体垃圾处理等;一些服务功能有较多文献涉及,如锚泊、住宿、餐饮、医疗、维修服务、航运管理服务和信息交流等;还有一些是早期未涉及到近期才有考虑,如岸电、应急维修等。

卞华(2007)[5]、温旭丽、郭秀成等(2005)[3]等对水上服务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结合实地调研,根据水上服务需求的特点将功能归纳为基本功能和拓展功能两类,其需求主要包括船舶需求和船员需求两类。温旭丽(2008)[20]认为水上服务区是内河水运高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其主要目的是满足交通运输主体在提供运输过程中的服务要求,根据航道服务区在规划中不同的地位将功能分为三类:依托功能(包括港口和锚地功能)、基本功能(包括与船员有关和与船舶有关的功能)、拓展功能(与行业管理有关)。该分类为服务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功能是为了满足服务需求的,廖鹏(2008)[6]参考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配置特点,综合考虑船闸对服务区的影响,将船民的进入服务区的需求分为三种类型:I 类服务需求(因船舶待闸产生的锚泊需求)、II 类服务需求(称寄泊服务,包括船舶经停夜间的休息、起讫地的寄泊停靠,通常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几天,时间上较长)、III 类服务需求(称短时服务,包括船舶加水加油和配件购置,船员购物以及物流信息等服务,这些服务类似于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区、加油站以及餐厅提供的时间花费较短的服务,一般在2h以内)。该成果对航道服务区的布局研究和规模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浙江和江苏综合考虑本地区情况后,在颁布的地方标准《内河航道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DB33T 845-2011)》[1]和《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DB32T 2885-2016)》[2]中在功能配置如表1所示。

表1 地方标准中的功能配置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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