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对“珠三角”上市公司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2023-08-20 11:08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一再成为热点话题。企业作为污染的主要排放主体,理应主动参与环境保护。但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往往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使得经济发展建立在以环境恶化为代价的基础上,造成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协调。同时由于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环保投资产生的私人成本往往大于私人收益,导致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较低。这使得环境问题很难通过市场经济自我调节解决,因而政府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力量。在环境问题愈发凸显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环境规制政策。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立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开征了近40年的排污费以税收形式征收,即“费改税”。

作为一种环境规制工具,环境保护税具有执法力度更高、执行标准明确的特点,是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有效途径。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能否引导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引导效果如何,都有待研究。现有研究多对环境规制整体进行研究,少有细分到环境保护税这一显著区别于其他的环境规制工具,且多基于宏观角度对环境保护税的影响进行研究,较少关注环境保护税对于企业的微观经济后果。

鉴于此,本课题以“珠三角”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考察分析环境保护税对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影响,在理论上拓展丰富环境保护税经济后果研究的文献,在实践上为完善中国环境税制提供有益启示。

二、课题关键问题及难点:

课题的关键问题在于通过收集、整理、分析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后“珠三角”上市公司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相关数据,研究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是否有影响、有何种影响以及如何影响,并据此提出建议。

难点主要在于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课题研究需要依据“珠三角”地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环境信息来对比环境保护税征收前后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变化。一方面,由于《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距今仅有两个年度,可能会导致样本的时间跨度不足。另一方面,环境信息也存在一定的披露质量问题。自2006年深交所出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2008年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家数逐年增多,为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方便。但环境信息除在独立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外,也部分混杂在年报中,需要手工收集。同时,由于环境信息披露并非强制要求,企业可能出于自身形象角度考虑,选择性地披露正面信息。这都给数据收集带来了一定难度。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时,关键变量的选取、计量模型的构建都会影响分析结果,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以提高结论准确性。

三、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一)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

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但现有理论仍存在分歧,主要分为三种观点:(1)环境规制抑制企业技术创新。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环境规制使得企业需要承担一部分环境成本,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负担,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抑制企业技术创新的意愿和能力。(2)环境规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在短期内会导致企业的成本上升,但在长期能够给企业带来创新补偿效应,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而能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3)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不确定或者不是线性关系。有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呈“U”型,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呈现先降低,达到临界值之后又逐渐提高的趋势(蒋伏心等,2013[1];Cao等,2019[2])。还有研究发现二者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张倩等,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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