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节能技术授权与政府补贴的企业竞合策略研究文献综述

 2022-11-27 03:11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当今社会,节能环保已经成为消费者、企业与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消费者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倾向,以及政府对节能环保的要求推动企业向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但在实际运营中,只有少数企业掌握了节能环保的关键技术,例如:新型环保材料技术,新型节能设备制造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等,此种技术壁垒是影响企业节能环保的关键因素之一。节能技术授权则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途径,这同时也是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大力倡导的方案。

基于此背景,本课题主要针对竞争型企业,研究私有节能技术的授权以及政府对节能技术的补贴对企业竞争的影响,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企业运营管理决策与政府政策制定提供一定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文的研究主要涉及三个研究领域,即,技术授权、企业竞争与政府补贴,将针对三个方向具体阐述目前的研究现状。

(1)技术授权

由于技术授权问题的实际应用需要,国内外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目前,针对技术授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持有者最优授权方式的选择以及授权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在现实中常用的授权方式为固定费用(fixed fee)、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以及双重收费(two-part tariff)。此外,在耐用品市场中常以拍卖(Auction)形式进行技术授权[1]

Arrow(1962)最早对技术授权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他比较了外部创新者在完全竞争和垄断的市场结构下采用特许权使用费进行授权的收益,结果表明外部创新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2]。Kamien和Tauman(1984)对Arrow的模型进行了拓展,研究发现外部创新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固定费用的授权方式优于特许权使用费[3]。Kamien和Tauman (1986)还分析了古诺多寡头竞争模型中外部创新者的最优授权策略,结论同样为固定费用优于特许权使用费[4]。Muto(1993)讨论了当下游为进行Bertrand竞争的双寡头企业时,上游的外部创新者在固定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拍卖三种模式下的最优授权方式为特许权使用费[5]。王君美(2012)研究发现在对Stackelberg竞争下的双寡头企业进行授权时,外部创新者采用双重收费的方式不仅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还使社会福利最大化[6]

Arrow等学者主要研究的是技术拥有者为非生产性企业时的授权策略,但当技术拥有者为生产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时,授权结果也会有所不同。Wang(1998)构建了一个古诺双寡头竞争模型,当技术拥有者为内部创新者时选择特许权使用费授权方式的利润高于固定费用[7]。Wang和Yang(1999)分析了双寡头企业进行Bertrand竞争时内部创新者的最优授权方式,研究表明特许权使用费优于固定费用[8]。Sen和Tauman(2007)讨论了内部创新者在古诺多寡头竞争市场中的最优授权策略,当授权方式为双重收费时技术拥有者的利润最大,同时有利于社会福利和消费者剩余的提高[9]。Kabiraj(2005)研究发现,在Stackelberg竞争模型中内部创新者更倾向于选择特许权使用费[10]

除了市场结构以及技术拥有者的内外部性会影响授权方式的选择外,更多的文献研究表明最优授权策略还与技术被模仿的难易度、技术水平以及创新程度等因素有关。Rockett(1990)研究了在双寡头垄断市场中最优的技术授权策略,他发现在模仿成本较低且产品更容易模仿的行业中,固定费用的授权占主导地位[11]。李长英(2008)在Stackelberg竞争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了技术水平对授权方式的影响[12]。Kabiraj(2004)研究表明技术所有者在固定收费、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拍卖三种授权模式中的最优选择取决于技术创新程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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