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2021-09-2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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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一、背景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于上世纪末才引入了公司治理的概念,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各大保险公司也开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入手,纷纷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关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经过不断努力,我国保险行业公司治理机制的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中国平安在1993年最早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摩根士丹利和高盛集团,2002年又成功引入汇丰银行,并在战略投资者的引导下,率先搭建了具有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与公司治理。[1]

2006年新华保险因股权管理失控存在资金违规运用、关联交易且信息披露不及时、内部人严重控制的公司治理危机,使得时任掌舵人关国亮遭解雇并招致六年牢狱之灾;2008年美国国际集团(AIG)因创新业务风险积累,顷刻间使这个看似富可敌国的金融巨霸走入绝境。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各个国家展开了对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2];同年,掌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七年之久的唐若昕因违法违规问题被免职,中国平安被曝出高管人员的天价工资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由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后果。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过多强调了股东至上主义,忽视了保险行业所具有的特殊性,与国外相比,我们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发达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没有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3]

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及国际组织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促使我国保险监管机构逐步重视引导和规制我国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4]

二、研究意义

吴定富(2006)指出,公司治理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5]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保险企业的公司治理也随着对外开放、经济体制的改革及保险市场的快速扩张受到了公司利益相关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特殊性,到目前为止,虽然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一些有关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保险公司也不断深化改革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但从实际情况看,保险企业的公司治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并无一个较为成熟的模式。[6]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有以下四个意义:第一,有利于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提出科学对策。第二,有利于为监管部门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提供决策支持。第三,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第四,有利于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7]

三、保险公司的特殊性研究

保险企业经营的就是风险,从本质上讲保险就是一种风险汇聚分摊机制,即把单个个体的风险集聚到一个集合体中,由该集合体的全部成员共同分担风险的一种活动。[8]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险监管的特殊性、风险控制的特殊性、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四、国际保险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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