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2022-04-28 10:04

文献综述

  1. 前言

相比较于传统的营销手段,网络直播作为一种全新的娱乐社交方式,2016 年网络直播以一种不可抵挡的火爆态势频繁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之中。网络直播巨大的注意力吸引能力、突显诚意的品牌呈现方式、卷入式的互动营销体验以及“边看边买”的即时消费模式等特点都彰显了其独有的营销价值,迅速成为新媒体时代继微博、微信之后又一炙手可热的品牌营销武器(李慧慧,2016)。随着移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移动电商直播是基于电子商务的直播形式,通过移动端直播系统向用户实时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信息服务。移动电商直播产品的展现更加真实立体,留言、点赞送礼功能使用户有高参与度和强烈的互动性,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加真实的购物体验(董方,2019)。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了发展方向,也为销售增长提供了建议。网络直播营销是可以进一步加深发展的。

二、网络直播的营销的起源和发展现状

(一)网络直播营销的起源

直播营销是指在现场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同时只做和播出节目的营销方式,该营销活动以直播平台为载体,达到企业获得品牌的提升或是销量增长的目的。由于移动网络提速和智能设备的普及,视频直播能够比以往更加的流畅,人们可以直接通过智能手机进行观看网络直播。在观看直播时通过和主播还有评论区的同类人进行交流,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之后进行选择购买,视频消费逐渐成为习惯。

(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现状

“网络直播营销”是一种依托网络直播平台,在直播过程中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新型营销模式。主播通过弹幕评论与消费者直 接交流,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性能及用途,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我国第一家网络直播网站出现于2005年,2016年网络直播行业呈现井喷式发展,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200多家公司开展或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网络直播用户的规模已经达到3.25亿,直播平台及用户数量在短短几年内呈现暴涨趋势。关注直播的用户以年轻人群体为主,20~29岁之间的用户群体占49%,30~39岁群体占比28%,19岁以下群体占比11%,40~49岁、50岁以上的群体分别占7%和5%,近七成网络直播平台用户不到30岁。年轻一代容易接受新兴事物,对网络直播有着较高的兴趣。网络直播这一新型营销模式能够全面飞速发展多得利于其高维度协调发展的策略,商家根据现阶段的需求对平台进行全面规划,采用网络直播与电商相结合的方式协调推进,以此提高商家利润,提升行业价值。作为新营销模式的网络直播正对年轻消费者,尤其是对大学生的生活、消费乃至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兰岚等,2019)

三、网络直播营销的SWOT分析

(一)优势(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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