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弃婴岛的困境与出路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9

全文总字数:33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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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儿童权力的保护渐渐开始受到大众的关注,弃婴岛由此进入了人们的视野。2011年6月开始,我国多地开始进行了弃婴岛的试点工作,这些弃婴的避风港在给予一部分弃婴庇护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巨大争论。有些人认为,弃婴岛的设立表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如果没有弃婴岛的存在,很多在襁褓中的婴儿可能还没有被人发现就已经夭折;而另一些人也认为,弃婴岛的设置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尚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弃婴岛的规范设立,同时,弃婴岛的存在无疑在鼓励父母们推卸自己抚养子女的责任南京是笔者的家乡,其作为弃婴岛的试点城市之一,方便取材和调研,因此,此文将从实际调研出发,以点推面,探讨我国弃婴岛的困境与出路。针对弃婴岛试行以来的种种情况,许多学者和权威专家已经进行了相关研究,代表性的文献综述如下:

首先,一些专家对弃婴岛的性质进行了拷问和分析。

程福财[1](2014《弃婴岛的性质及其未来走向》)研究指出,弃婴岛具有毋庸置疑的积极意义,但从专业保护儿童并努力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需要的角度来看,其远远不是最佳的政策选择。

宫嘉临、刘宇婷[2](2014《弃婴岛引发的思考》)研究认为引进弃婴岛是中国政府对于社会问题履行政府职责的体现,这一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政府此举不能取代父母的责任,弃婴岛应该是在法律监督执行父母责任之后的救助之举。

另外,一些专家从弃婴岛的试点情况入手,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周华[3](2015《弃婴岛的良性运营与儿童权利保障由厦门弃婴岛关停印发的思考》)指出,关注弃婴岛,就是关注弃婴生命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推动弃婴岛的良性运行,是在我国儿童福利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救助弱小生命的必要举措。但弃婴岛需要寻求多方协助下的良性运营,如弃婴岛的合法化、媒体社会责任的承担、政府及民政部门的持续加力等,以实现弃婴岛从根本上实现其职能,逐步完善,最后使弃婴岛消失。

丁一鹤、黄彩华[4](2014《东莞弃婴案引发婴儿安全岛大讨论》)研究指出,遗弃行为无法改变,但国家和社会的努力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婴儿安全岛无法解决根本的问题,法律的适当追责才是给予婴儿权利保护的根本途径。

针对我国多地弃婴岛因超负荷而关停,社会上有些说法指出可以对福利院进行扩容放量,对此,张玉胜[5](2014《苛责婴儿岛暂停,不如反思制度短板》)研究认为,确保婴儿安全岛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只做简单扩容放量的加法,更要从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法治层面和长远角度思考问题。

武汉大学李艾熙[6](2014《从婴儿安全岛的推行难题看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缺失》)研究认为,我们不应该完全照搬照抄国外的弃婴岛经验,而应该根据我国具体试点实施情况对弃婴岛的设置进行改进,通过立法、完善配套措施等多种手段,更好地保障儿童权利。

孙静文[7](2014《广州弃婴岛夭折之困》)研究认为,弃婴岛是一条有待完善的救助之路,广州试点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整个社会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不到位,长此下去,恐怕这不只会是广州一处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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