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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强调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随之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随着社会治理的提出,社区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即强调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合作治理,并强调要用法制来保障社会管理各方主体间的权责关系,表明社会治理结构正由传统的单中心治理向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合作治理结构转变。
(俞惠丽,2016;谈小燕,2020)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自治能力,就是要彰显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和市场的社会力量和公益的积极性,构筑多元主体发挥不同作用、形成合力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
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对于创新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
(马立,曹锦清,2017)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理论指导1、治理理论的兴起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的福利国家开始普遍面临管理危机,社会危机管理成为普遍存在。
政府作为绝对力量对各种社会事务进行的协调宣告失败,无论是自由市场的调节还是福利国家体制对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社会各群体的需求。
同时随着西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西方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公民社会下社会治理的主体不再以政府为单一中心,市场、社会组织、公民都不满政府对其提供福利服务功能的限制,大规模的社会分工与整合开始向深层次发展,大批代表经济与政治利益的社会组织开始迅速成长。
社会组织将分散的个体利益转化为公共集体利益,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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