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行河长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9 10:12

全文总字数:3583字

文献综述

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经济、科技领域都在世界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的同时,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詹国辉、熊菲,2019)。

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生态环境在中国发展历程中将被放置于核心位置。

从2007年江苏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以江苏省为先锋,开始推行河长制。

到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通过《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国各地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代晓炫、王丽影、杨戴思,2021)。

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伴随着河长制的建立,各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地方党政领导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决策的科学性(李成艾、孟祥霞,2015),更多的是人治而非法治,因此如何更好地让河长们做到依法守河、守河尽责,需要不断地探索。

本论文以贵州省为例,分析贵州省河长制推行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初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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