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引言责令改正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在各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都是非常常见,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也占据重要的地位。
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实践性的问题。
因此,不管是在哪一个方面,都应该进一步的完善责令改正制度。
二、责令改正的概念及性质(一)责令改正的概念责令改正,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防止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而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
在现存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责令改正的表述各有不同,本课题挑出了最常出现的三个表述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以及责令整改,分别这三个词意进行了剖析。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关于责令改正,在规范文件中表述不一,法律用语不统一。
(二)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现今,在法学界对责令改正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行政处罚说,认为责令改正是一种处罚形式。
因为责令改正中已经认定了违法事实,并且规定责令改正的内容在超过期限后未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功能,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
2、行政命令说,认为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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