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抛物致人损害规则的完善与反思文献综述

 2021-12-14 10:12

文献综述

毕 业 设 计(论 文)开 题 报 告1.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每人撰写2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文 献 综 述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相关规定作了一定的修改,而不少人对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有自己的解读,并提出了改善的建议。

潘羿嘉认为应该构建统一的高空抛物受害人社会补偿基金,以补强受害人的保护。

这种方法建立在受害人权利本位的基础上,而非着重寻找侵权人。

现民法典陷入了受害人侵权人的二元思维,有损害必有救济的思维是违反侵权责任法体系的。

民法典对于找不到具体加害人时的规定是连坐式的,而根据实践案例的结果来看,当判决所有可能加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往往只有极少部分被告履行了全部或部分赔偿金,因此,对于受害人来讲,这种规定导致的判决无非是形式大于实质,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及时救济。

同时连坐式侵权责任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此种归责的方法违反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曹险峰与潘羿嘉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指出现行民法典规定欠缺正义性,受害人损害应该向社会法等其他途径解决。

贾邵琦认为应该删除可能的加害人的责任,建议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专项基金管理管理办法,出台政策鼓励商业保险产品开发等,形成公私合力救济。

同时指出民法典新增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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