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3 09:12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取得财产权的重要的方法和制度。

但由于我国物权立法长期不完善,法律上一直未明确承认添附制度,在实务中极少采取添附规则解决纠纷。

因而在之前《物权法》的制订过程中,对添附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与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对于是否在《物权法》中设立添附制度一直存在争议。

虽然以往在《物权法》中未规定添附制度,但司法解释中已有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则规定了因添附导致所有权变动后对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322条未沿用《民通意见》的条文,而是采取了更为清晰的表述。

添附制度的从无到有,无疑是民法典的一大进步,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应当提出,该条款规定的太过简单,实用性不够强,仍然有待最高院出具司法解释就添附制度中涉及的概念定义、重要成分制度、加工物的归属原则等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因而通过考察各国添附制度,并透过多样性的类型及相应的错综复杂的物权、债权效果,为民法典的添附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势在必行。

二、国外相关研究《德国民法典》中的第 946条到952条对添附制度中的附合、混合及加工进行了规定。

条文数并不是很多,但内容却十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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