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当前,教育惩戒乱象频发,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教育部以规章的形式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
《规则》明确规定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该《规则》于2021年3月正式施行,对于保障学生基本权利,规范教师惩戒权将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其本身的可施行性,与教育实际的适切性,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同时,综合整个教育惩戒法律体系来看,国家性立法仍有待完善,部分地方性教育规章虽指出教师具有惩戒学生的权力,却未能明确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和具体环节。
因此,有关教育惩戒的法律规制研究势在必行,值此《规则》施行之际,笔者将以《规则》为重点分析教育惩戒的法律规制路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近年来,学者多从法学视角论述了教育惩戒的目标、边界、性质、法理依据等,在教育惩戒的理论基础、社会影响、适用条件、具体程序、非排他性干预手段、问责及改进机制等方面研究相对不足。
《规则》对教育惩戒一词的法律概念定义如下: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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