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以网络盗播的规制为例
摘要: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网络盗播确实极大地影响了体育赛事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对法院如何给予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广播组织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扩张,尤其要扩张广播组织权中“转播权”的保护范围,使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转播包括网络实时转播,以规制网络盗播行为的不法侵害。
关键词:体育赛事节目; 著作权; 网络盗播; 邻接权; 广播组织权
一、文献综述
在利好政策刺激下,体育产业可谓一派欣欣向荣。2010年至今中国体育产业人口和产值始终呈现增长趋势,预计2025年产业人口将达到5亿,届时体育行业服务业GDP应超过一半。数据显示,2010到2017年中国体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突破2亿元人民币,并将持续上涨。2018年,国务院发布46号文,提出2025年将建立完善的体育产业体系,实现总规模超过5万亿的目标。可见,体育产业已经具备高增速与高规模的产业特点。
(一)体育赛事节目网络盗播现象
事实上,体育产业的利润增长点在于赛事观看和转播的过程,即围绕版权进行开发。在直播、短视频等信息传播媒介的帮助下,体育版权因为盈利潜力大也逐渐成为一个关键的竞争点。但法律不完善导致对体育版权的保护不足,侵权行为频发,尤其表现在对网络盗播的规制上。不得不说,正是网络盗播的泛滥,使得内容产业持续被版权问题所困扰,体育赛事版权也因直播和转播等问题而不断受到侵权事件的干扰。侵权者以几乎为零的成本,使用极为简单的盗播盗链技术,利用权利人的版权为自己带来了巨额的流量变现而获益,而权利人却背负巨额的版权成本、维权成本,甚至出现了侵权人主动要求司法途径解决的怪相。
(二)热点问题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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