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婚姻法中的“六礼”制度
摘要: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把单个的人组建成家庭,家庭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重要中间环节,是社会组成的基石。婚姻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具有社会制度或上层建筑的共同特性,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下婚姻制度的内容、形式、性质都有不一样的社会背景,特定的婚姻制度能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条件。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的变革也是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变化的根本诱因。在我国制度的变更要先于人们思想的转变,现代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尤其是对婚姻家庭的认识仍然受传统观念影响,比较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与现代婚姻制度不但可以清晰的感受制度的变革带给中国人生活的转变,也可以更加清晰的认识现代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思路。
六礼就是我国古代婚姻仪礼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婚礼的基本程式,它表现了聘娶婚制度的全过程。聘娶婚除了要具备父母之命、婚约之言及聘约的条件外,婚姻过程还必沙挤衣照六礼的程序而行。所以古人在娶亲时,门嵋上总要贴上“六礼告成”的横额。关于六礼的仪礼,既有各朝代习尚的不同,又常因乡土风俗而有别。本文将对中国传统婚姻法中六礼制度的传承与发展研究进行综述。
关键词:六礼; 婚姻制度; 订婚结婚程序;婚律 ;欠缺及改善
一、文献综述
一、比较古今婚姻法的“六礼”
(一)古代订婚程序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进行约定,成立婚约。在中国古代订婚是婚姻的必经程序,订婚要遵循礼法的规定往往有父母尊长进行包办,对男女双方都有约束力,违反婚约者甚至会被按律科刑。中国古代结婚一般遵循六礼,《礼记·昏义》记载:“是以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一般来说六礼中的前四礼都是订婚的内容,在中国古代定亲与最后结婚的日子往往要间隔几年,孩童到了及笄之年就会定下亲事,等到长大再正式结婚,民间也存在着指腹为婚的情形。六礼的规定一直延续下来,但是对于民间社会而言还是比较繁琐,因此在民间结婚礼仪较六礼有所简化,但订婚与结婚这两大环节是不能简化的,在中国古代定婚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唐律疏议》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徙一年半。后娶者之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返聘财,后夫婚如法。”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古人十分重视订婚,做出悔婚这种不义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轻者没收聘礼重者要受杖刑或徙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