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论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摘要: 网络犯罪中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加。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认定也存在难题,对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逐渐成为一重要问题。因此,学界也提出了不同的理论主张。例如,共犯正犯化解释路径、最小从属性原则的肯定等。在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进行规制研究的过程中争议的核心焦点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能否认定为正犯行为。由此,也引发出对于相关立法的规范属性之争。其中最有争议的法条是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文章将主要针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为核心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共犯正犯化;从属性理论;刑法规制

一、文献综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犯罪也相应而生,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日益凸显。因此,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的原因——网络犯罪的现状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特殊性

在传统共同犯罪模型下,共同犯罪的参与人以正犯为核心,正犯行为对于犯罪整体起到支配作用,犯罪行为具有共同性,意思联络具有普遍性。而在网络空间下,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1、共犯与正犯之间的从属关系逐渐变得弱化;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呈现出独立性并且常态性地突破了传统的从属地位;2、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具有行为对象上的不特定性、行为方式上的非外在可辨别性以及侵害结果上的非实体性;3、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尤其是技术帮助行为,其危害性常常超越了实行行为的危害性。4、基于网络联络的灵活性、传输和复制的便捷性,犯罪参与人之间的主观意思联络较难认定,并且使得“一对多”的帮助行为成为可能。因此,传统共犯理论已经不能有效应对各种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

(二)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认定存在的问题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认定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同一主观犯意支配下多次、反复甚至同时实施的同类违法帮助行为能否作为犯罪处理;2、“一对多”帮助行为下的实行行为没有达到刑法分则适用的具体罪名的追诉标准时,但这种“一对多”帮助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追诉标准,能否给予这种“一对多”的帮助行为定罪;3、具体的实行行为无法查清,但提供帮助行为的人明知其帮助行为是为某种犯罪活动服务,能否对提供帮助的行为人给予定罪;帮助者的主观要素在归责体系中的地位如何;“明知”的标准应该如何明确;4、具体的实行行为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能否对提供网络帮助行为的人给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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