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冷冻胚胎的权属文献综述

 2022-08-08 02:08

论人类冷冻胚胎的权属

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推广,冷冻胚胎所带来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由于目前对冷冻胚胎的立法尚处于空白,自2014年江苏宜兴市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宣判以来,引发了学界对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权属的热议。无锡市中院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更多的是基于亲情和伦理的考量,判决由已故夫妻双方父母共同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但该判决回避了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能否成为继承的客体,未明确冷冻胚胎的权属。确定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和权属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而且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冷冻胚胎纠纷问题。

关键词:冷冻胚胎; 法律性质; 权利归属; 权利限制

一、文献综述

  1. 关于人类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

根据我国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有关冷冻胚胎的规定,现行法律规范中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规制内容: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研究人员买卖人类配子、合子及胚胎,禁止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实施代孕、克隆等手术。然而对于配子、合子和胚胎,法律都没有为其作出属性之界定,更加未能规范其权属问题。对此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存在着三种学说。

1.主体说:认为冷冻胚胎是早期阶段的自然人或有限的自然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说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因为意大利是一个宗教性国家,深受着罗马法影响,对生命的保护与尊重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在立法上也明确表明,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同样《密苏里州堕胎管理法则》认为人的生命始于受孕,胚胎与出生的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非基于医学认定是否符合胚胎利益而进行的堕胎行为是违法的,将胎儿视为完全意义上的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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