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公司越来越多,通过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优化,公司业务得到发展。其中也有一些公司通过财务造假上市,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恶劣影响,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动机,运用相关的理论分析财务造假手段,从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一、文献综述
陈金香(2012)分析了造成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治理这类现象的对策建议。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不太完善,在《会计法》的一系列规定中,并没有对财务造假行为作出明确的责任归属与惩罚,这就使得一些被利益熏昏头的违法财务人员钻了空子。其次,企业内部监管不完善,权责不明,大股东专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奖惩分明;改善内部财务体系,避免一人同时担任多职现象的发生;利用国家财政机关、社会舆论压力、企业全体员工组织成一个监管部门,大量披露会计违法行为,从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李敏(2010)提出金融危机情况下,财务会计造假不仅有利益失衡的原因,也有伦理学方面的问题。一种是复杂经济人假设根源,经济人的个性、行为动机以及意图会影响经济行为的选择和取向,聪明的经济人会在各种追求与偏好之间权衡对比,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更长远的利益,往往做出符合社会道德的选择;而自私的经济人想方设法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做出造假行为。另一种相对功利观,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并得到最大的满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往往和社会集体的利益是自相矛盾的,因此,会计信息的生成与披露有多大的透明度将会进行选择与取舍。
刘进进基于GONE理论对绿大地财务舞弊动因进行了分析,认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个体贪婪程度成正比,绿大地三年频繁换会计师事务所隐藏了财务舞弊的可能。资本市场发展日新月异,需要对财务造假的手段及原因进行持续的研究并不断创新。
杨云龙(2015)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一股独大”的现象,表现为控股股东拥有绝对的控股能力。“一股独大”是关联方交易的根源之一,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关联方和上市公司往往扭曲或者是附加交易条件,转移利润、控制净资产收益率,从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破坏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因此,要依据公司所处的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确立合理的股权结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方式单一,往往以绝对高比例的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而国外资本市场控股方式多种多样,比如NAS-DAQ 上市公司就通过采用交叉持股 、复试投票、金字塔结构等方式实现控制权,有效规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刘秀莉(2014)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呈负相关关系,即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越高,盈余管理的程度就越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多为高新技术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