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结构特点及优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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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背景
1.1.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定义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总称。银行贷款给个人或者企业,企业逾期很长还款或者甚至无偿还能力,导致银行长期回收不了资金的贷款。把不良贷款减少到最低限度,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
1.1.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类发展历史
我国关于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88年之前, 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将发放出的贷款按是否超过约定期限为准则,分成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四个类别,通常将后三项称为不良贷款。该分类方法一般是指银行发放贷款到期后的反应, 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
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施行《贷款通则》,并对原有的“一逾二呆”作出部分调整。其中,逾期贷款是指合约到期后依然没有归还的款项;而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一般是指无法收回款项;呆滞贷款一般表示为已经超出规定期限但依旧尚未归还的款项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顺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分类,并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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