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虚拟股权激励案例研究文献综述

 2022-01-01 10:01

全文总字数:3259字

文献综述

一、股权激励有效性研究

(一)股权激励与经营业绩具有相关关系

在已有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对于两者如何相关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研究结果。其中,Morck Shleifer 与 Vishny(1990)认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层股权激励程度之间是一种分段式的关系,是呈 N 形的三段式线性相关关系,使用的是分段回归的方法,以此得出不同激励程度的相关关系不同的结论[16]。另外,有些国外研究认为股权激励具有明显的积极正向的作用,例如Aboody 等(2010)表示公司为了改善经营管理而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会有效增加公司的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且研究证明,上涨的数额明显要比其他未实施激励的公司高[1]。对于国内的研究,王君彩和马施验(2010)证不同的股权性质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性,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管理层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均呈现显著正相关[18]。余应敏和智海玲(2010)从股东结构的角度研究认为,股权激励可以使其更加稳定,并以具体事件作为案例,分析得出股权激励能够有利于公司治理,并认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出股权激励的作用[23]。李振华、冯琼诗和林大庞(2012)从财务角度进行研究,选取了 2005-2008 年上千家企业经营业绩的数据,将其和 CFO 股权激励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结论,两者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13]。邓新荣(2015)分别研究了高管股权激励和董事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有效性影响,这两类是公司经营管理高层的细分,研究发现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均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且董事持股对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比高管影响更大[4]

(二)股权激励与经营业绩不具有相关关系

Gao(1987)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研究,研究表明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利率等并没有明显增加[9]。Coles 等(2005)的研究认为,评价股权激励的效果是很难做到的,主要是因为代理成本、产权结构与公司的价值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而且计算出的公司风险和财务指标也一定程度上存在误差[3]。高明华(2001)从委托人的角度进行研究,采用偏相关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其持股比例和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研究结果得到两者完全不相关[7]。徐月琴和宋增基(2005)以 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业绩基本不存在相关性[21]。俞鸿琳(2006)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观点[24]。顾斌和周丽烨(2007)对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实施的股权激励进行了分行业的研究,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作用不突出[8]。潘永明等(2010)以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结果发现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呈不相关或弱相关[17]。许建斌(2010)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19]。刘曦腾(2011)认为即使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真实原因是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本身业绩就相对较好,且国内股权激励模式比较单一,所以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明显[10]。刘广生等(2013)基于已公布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作用并不显著[11]。张琦英(2020)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例指出,虽然股权激励是一项良好的举措,但在适用领域与实施策略中存在诸多局限,难以完全判断股权激励与经营成功之间的必然联系[26]

二、虚拟股权激励模式的研究

针对虚拟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一些学者做了深入的探讨。其中,樊澎涛、张宗益、吴俊(2006)对商业银行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虚拟股权和RAROC4相结合的思路,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延期支付和只有在业绩上升时才能支付这两点原则就可以使其起到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5]。樊一阳、黄领银、姜鲁平(2008)通过实证分析得出EVA虚拟股票期权解决了激励股票来源问题,现阶段对于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作者认为其避免了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其行权价格的确定也相对客观,同时克服了流通转让时的障碍,适用于所有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进行短期激励或长期激励[6]。姚凯和吴国强(2009)从工作性质的视角出发提出上市公司高管虚拟股权的定价模型,并对以往股权激励的定价模型进行了深刻剖析,通过对比表明虚拟股票有着防止股权固化的优点,特别是灵活性定价的特点克服了其他股权激励方式无法与股价脱离的缺陷[25]。谢朝阳(2014)将虚拟股权激励与 EVA 进行结合,设计了基于企业增长周期的 EVA 虚拟股权激励模型,EVA 虚拟股权激励机制对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标准的设计能够使公司股价有效避免资本市场股价非理性波动的影响,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比较真实的反映了公司业绩,解决了我国企业进行股权激励长期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实用性较强[20]。李韵和贾亚杰(2020)在文章中通过社会角度来评价华为虚拟股权激励对于企业的助推作用与作用机理,明确指出员工持股对于像华为这样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有着积极作用[15]。目前关于虚拟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较少,还有待进一步的丰富与发展。本文试图从华为这一具体案例出发,探究虚拟股权激励方案对非上市公司的绩效影响,为我国非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是否可通过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来改善公司运营状况提供借鉴和经验。

三、华为虚拟股权激励研究

陈严在文章中指出,就华为公司的股权激励而言,它是分享制而不是股份制,这种制度将属于股东的利润,按贡献大小让与数万员工分享,通过让员工分享公司利润,激励员工工作动力[2]。刘颖和张曾莲(2015)研究发现实施虚拟股权激励后的华为,总体上激励水平与公司综合业绩正相关[14]。刘俊林在文章中提到,虚拟股权激励缺乏完善的法律与法规。我国各地方对企业实行虚拟股权激励方式有些指导性文件或暂行办法,但总体上过于简略,可操作性不强。即使是华为这样的管理制度完善的企业施行虚拟股权激励仍缺乏法律依据,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管理难度[12]。杨慧辉、潘飞和胡文芳(2020)在文章中明确指出,华为虚拟股权激励极大地推动了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为华为企业业绩提升与改善创造条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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