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问题及其应对文献综述

 2021-12-20 08:12

全文总字数:1700字

文献综述

1.研究现状从世界各国司法现状情况来看,刑事领域中的认罪协商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基于法治文化和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各国认罪协商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轻率型司法协商制度,即辩诉交易制度;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规范型司法协商制度,即刑事协商制度。

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处理的。

辩诉交易制度不仅覆盖轻微刑事案件,甚至严重暴力案件。

死刑案件也可以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处理。

德国刑事诉讼法对协商制度的适用范围未做出明确的界定,仅表述法院在合适的情形下可以启动协商程序。

自2016年以来,我国为适应时代需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试点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制度确立以来,国内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日益增多,涉及的方面也十分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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