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行使开题报告
2022-08-17 09:11:3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医闹”作为我国医患关系的集中体现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医患纠纷不仅影响到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更反映出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和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权从诞生之初就被赋予了缓和医患矛盾的期待,然而“肖志军案”““榆林孕妇跳楼案”等极端事件都反映出该制度的漏洞与不足,即使《民法典》的出台,亦未对此作出新的实质性的突破。如何处理医师和患者、家属三者间的关系、救死扶伤和生命自决间的关系,亟待解决。法律应当承担起分配权利、平衡利益的任务,而非使纠纷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防止医患关系在各方的责任推脱中愈加尖锐。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关键问题:
本文尝试以意思表示理论来解决紧急救治权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生命权是否属于意思表示的范围,阐明家属知情同意权和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法律正当性在于法定的代理权,紧急救治权的行使范围应当局限在患者无法真实表达意思的情况,如果出现意见矛盾时,如何辨别寻找患者真实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
写作提纲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学位论文、期刊文章有不少,特别是在07年“肖志军案”发生之后,不少人都关注到了我国紧急救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为此撰写文章,然而关于此的专著却很难找到。在常见的一些法学教科书中,比如程啸教授的《侵权责任法》中,大都只能使用有限的篇幅来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阐释,而在一些医疗法专著如黄丁全的《医事法》中有一编提到了紧急情况下说明义务和同意之免除,又如杨立新教授的《医疗侵权法律与适用》,将紧急救治作为医疗侵权的免责事由来阐述。期刊中,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苏力在肖志军案发生后,撰写《医疗的知情同意与个人自由和责任》一文,另辟蹊径,从现实社会的角度分析了知情同意、强制救治、亲属签字等制度安排的现实原因,并阐述了患者及其亲属在享受权利时应当承担的责任;2017年李杰刊登在《法学杂志》上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再解释——论《侵权责任法》第55条》运用宪法学权利二重属性理论阐释了患者的同意不仅是不能干预的消极权利,还包括请求国家社会予以保障的积极权利。还有一些文章尝试从权利位阶、法律位阶理论上来解决问题。
(二)国外研究现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拟订提纲。通过学校图书馆书籍、电子网络、杂志以及硕博论文收集相关资料,在学习所有与论题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上,总结并提炼出提纲,填写开题报告。
2、2022年1月至3月,完成初稿。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按照前期拟订出的提纲,充实论文的内容,并对其加以具体分析论证,完成论文初稿。
3、2022年3月至4月,反复修改初稿。仔细阅读初稿,对其不足之处以及语句不通顺之处进行修改,并查阅近期文献充实论文。
5. 参考文献
[1]李杰.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再解释——论《侵权责任法》第55条[j].法学杂志,2017,38(08):124-131.
[2]汪传才.自冒风险规则:死亡抑或再生?[j].比较法研究,2009(05):16-30.
[3]夏天成,崔新萍.医学知识、权力与自由——论福柯医学哲学思想[j].医学与哲学(a),2013,34(09):24-26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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